本报讯 2年前,大连某文化培训学校的女实习教师李某怀疑同为实习教师的刘女士(化名)散布了不利于自己的话,在宿舍中乱刀将刘女士杀死后自首。然而,李某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虽然时过2年,但她仍然可能危害社会。今年6月9日,甘井子区法院作出决定,对李某强制医疗。
2012年5月上旬,大连一家文化培训学校的实习女教师李某怀疑实习女教师刘女士在教师、同学前说了污蔑自己的话。5月11日早7时许,在宿舍内李某持刀对着刘女士的左颈部、后脖颈部等部位一阵乱刀捅刺,导致刘女士死亡。经过法医鉴定,刘女士头部、颈顶部、肩部、胸背部及右上肢均被锐器刺切,导致左侧甲状腺上动脉及两处肋间动脉离断,双肺破裂,急性大出血等死亡。作完案后李某报警。警察赶到后将她送到大连第七精神病症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是李某患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李某被亲属送到吉林老家的医院治疗数个月,改为监视居住地。
办案的司法机关根据新实施的法律规定,决定对她进行强制医疗。按照法律程序,经过李某监护人同意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李某强制医疗。法院认为,李某致一人死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本报记者静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