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于今日起正式执行。该《通知》就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放款3个月后可提前还贷
按照现有规定,公积金贷款自放款后满一年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通知》规定“借款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在贷款后正常偿还三个月后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离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额度将降低
《通知》对离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额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为该夫妻双方最高额度与一方已办贷款额度的差额,且不超过另一方可贷款最高额度。
同时,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贷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保持一致。贷款归属人在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款最高额度与已发生的原贷款额度的差额。另一方再次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款最高额度与个人已发生贷款额度的差额。其中,个人已发生贷款额度为离婚前已发生的原贷款额度的一半。
举例说明:一对夫妻用丈夫名义公积金贷款20万买过一处住房,双方离婚后,男方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贷款额度45万需扣除20万,实际可贷25万。女方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扣除20万的一半,即10万,也就是最高贷款额度只有35万。
子女可为父母购房申请贷款
《通知》规定,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影响子女贷款额度的,其贷款额度按已退休且在本市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贷款子女的贷款期限等情况计算。公式: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借款人可有两种方式选择贷款额度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时,在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条件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借款人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本次实际可享受的贷款额度:
方式一 借款人及配偶选择使用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本次贷款,可享受按《办法》计算的全部贷款额度;
方式二 借款人及配偶选择以现金方式提取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实际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为在按《办法》计算的贷款额度中扣减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本次购房已提取额)。(本报记者卢真珍)